存量改建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7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并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国新办昨日举行的吹风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各地「十四五」规划中要科学确定本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比例,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商品房和租赁房将成规划主体

此次印发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倪虹表示,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市场住房体系则包括商品房和市场租赁住房,二者共同构成中国住房的规划体系。

倪虹介绍,《意见》重点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项基础制度和六方面支持政策,包括明确保障标準,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时,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省政府负总责。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閑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设等,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各地应依当地实情落实政策

对于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介绍,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摸清楚本地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科学确定本城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路径,将政策落实到位。此外,要加强全过程监督,防止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倪虹强调,人才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政府应该有内生动力积极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曹金彪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则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公租房则是解决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之后有一定的积累和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

他表示,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驻京记者张丽娟)

存量改建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本报驻京记者张丽娟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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