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少年“法育”切实落地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01日

  近日,教育部发布《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的校园暴力及青少年犯罪事件,使得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次《规划》,专门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主要任务与具体举措。

  我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以前主要依附于德育课程,法治教育课程缺乏专门、系统、科学的设计,教育形式也多是说教式教学,课时比重无法保障。此次《规划》明确提出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并首次提出了“法育”的概念,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专有的教育课程和教育形式。《规划》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学段规定了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与要求。这也是我国首次对法治教育课程内容进行科学、规范的划分,体现了课程体系与青少年心智发育及知识结构层次的相符性。在教育形式方面,《规划》更加强调具有互动性、参与性、体验性的教育活动,如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这些更有助于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为了保证法治教育课程的课时安排及教学质量,《规划》明确,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从课程考核和评价的角度保证了法治教育切实有效地落实。

  法治教育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教师任教,而目前我国中小学很少有法学专业的专任教师,基本是由德育教师或班主任兼任。尽管学校对教师也有法律培训,但难以满足教学要求。此次《规划》明确要求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这是对学校法治教育课师资数量的基本要求,从专业化角度规定了专门的任课教师,保证了法治教育教学的有效开展。同时,《规划》特别强调了对法治教师的培训,要求通过各种培训计划,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鼓励探索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鼓励师范院校、政法院校等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多元化的师资队伍可以使法治教育形式多样化,有助于开展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内容。

  以往的实践中,社会资源参与法治教育的力度和广度不高,导致学校法治教育的形式及实效性有限。总之,《规划》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上述规定,指向了教育实践中的关键性问题,有利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切实落地。(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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