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 堵塞国安漏洞 人大释法合理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2年12月31日
来论 | 堵塞国安漏洞 人大释法合理

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市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当年出台之后一举扭转社会乱局,在香港由乱到治的过程中起了巨大的作用。(香港文汇报资料图片)

文 / 冼汉廸

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力危害国家安全,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其出庭辩护一事,行政长官、国安委主席李家超早前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希望釐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笔者认爲特首的做法合法合理,并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讨论有关议题,令港人能更全面地了解香港国安法。

笔者认爲,特首作爲国安委主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香港国安法的解释和执行的问题,可引用基本法第48(2)条中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的职权,直接提请人大释法,是履行其职责。再者,香港国安法中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整体设计,审议行政长官的提请及就有关条文作出解释。

笔者认爲,在「一国两制」的设计下,就基本法而言,终审法院案例表明,人大常委有权解释基本法。该权力源自《宪法》第67(4)条及基本法第158(1)条,并且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人大释法可以「阐明或补充法律」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但基本法第158条指,释法「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亦充分尊重香港在「一国两制」中「两制」的自主性。

以黎智英案而言,涉及勾结国外势力的因素,案件具体有高度敏感性,如允许其聘请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故此特首是次提请释法有其必要性。与此同时,基本法第35条规定「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谘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故此,特首提请释法并不影响当事人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市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当年出台之后一举扭转社会乱局,在香港由乱到治的过程中起了巨大的作用。笔者认爲,目前正是香港由治及兴的关键时刻,眼下风云多变的国际局势下,香港国安法的重要性不但没有减低,反而更加重要,笔者希望社会各界能坚决维护香港国安法的权威,支持释法,釐清问题,堵塞漏洞,为香港实现「由治及兴」团结力量。

(作者为第十四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人、互联网专业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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