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讲场】严禁「起底」是拨乱反正重要一步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7月30日

新界社团联会副理事长 云天壮

「修例风波」期间,揽炒派暴徒将个人资料「武器化」,针对政府官员、建制派、警察、重判暴徒的司法人员及其家属,甚至是政见不同的普通市民大肆「起底」。被起底人士的电话、家庭住址甚至身份证号码等被公开,有人遭受电话骚扰,更有人被冒用个人资料申请贷款及器官捐赠等,引致严重的精神或利益损害。私隐专员公署在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处理了超过5700宗涉及起底的个案,足见起底行为的普遍性,受害人的广泛性,以及打击起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根据现行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检控起底者,控方必须证明披露或使用该等资料是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的。但在大多数起底案件中,个人资料多在匿名平台发布,或经多次转发,资料来源无从查起,控方难以作出检控。为堵塞私隐漏洞,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订明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而披露个人资料亦属犯罪,且将保护对象扩展到资料当事人的家人。如此,执法机关只需证明披露资料未经起底受害者同意,便能作出检控,大大降低了检控难度。

条例草案还赋权私隐专员展开刑事调查和检控,毋须将个案转介警方或律政司,加快案件的调查和起诉。私隐专员将有权向网络平台送达「停止披露通知」,平台须在指定时间内採取行动,否则亦属犯罪,将可更及时地保护受害人。此外,条例草案订有「域外管辖权」条文,即使起底行为发生在香港以外,只要起底受害者是香港居民或身处香港,私隐专员都可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移除起底内容。

起底可造成寒蝉效应,令市民不敢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严重妨害市民的言论自由。近年来,新西兰制定了《有害电子信息法》,规定发布电子信息内容以伤害他人即属犯罪;欧盟《通用数据保障条例》则容许欧洲公民要求网络公司移除有关受害者的负面信息。条例草案顺应了国际社会近年的立法趋势,回应了市民诉求,立法会应尽快通过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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