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涉未申报 长毛表证成立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6月18日

收款涉未申报 长毛表证成立

收款涉未申报 长毛表证成立

梁国雄涉收受黎智英(右)25万元,无向立法会申报,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表证成立。

【今日时报网讯】记者戴合声报道:外号「长毛」的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涉嫌收受黎智英捐款而无申报,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昨日继续在区域法院进行聆讯,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押后至今日续审。控罪指,梁国雄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涉嫌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务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通过他人接受黎智英一笔25万港元的款项。区域法院法官昨日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聆讯于今日继续。

另一方面,梁国雄去年在立法会抢走特区政府官员的文件,被控「藐视立法会」罪名,案件也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梁国雄由代表律师否认控罪,案件于8月7日进行预审。

延伸阅读:

长毛行为失当罪表证成立

据今日时报网报道: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涉收受时任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捐款25万元,未向立法会申报,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昨日于区院续审。控辩双方完成有关证据的法律争议后,法官李运腾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辩方指,被告梁国雄今日将会上庭自辩,另会考虑传召辩方证人,但目前未定辩方证人人选。/今日时报记者 梁康然

本案被告梁国雄(长毛,61岁),被控在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故意及蓄意行为失当,无向立法会申报曾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男子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收25万元款项。

开案早期,控方将一批20份有关被告接受报章及电台访问,回应有关在2013年至2014年收受款项的情况,以及有关被告的立法会申报纪录、立法会会议纪录、被告处理捐款纪录等四项资料呈堂作为证据。辩方指,上述四项资料内容,都不涉及本案的25万元,反对控方将该四项资料纳入呈堂证据。

控方表示,上述四项资料并非用来直接指证被告。而是显示被告在不同场合,都曾表示知道身为议员需要作出的利益申报,并知道立会申报制度重要性。不过被告直至现时,亦无就涉案25万元作出申报。至于被告在2014年处理捐款的纪录,则可佐证被告过去习惯将捐款直接存入个人户口,但在被揭涉及收取不明款项后,就改将捐款存入社民连户口,反映被告在刻意避嫌。

长毛今上庭自辩

法官李运腾经过退庭考虑后,裁定该四项资料获接纳为呈堂证据。法官指,四项资料并非用来指证被告是否有行为不当,而是反映在传媒关注收款事件后,被告有何反应。法庭日后分析案情进行裁决时,将把庭上证供与该四项资料分开考虑。

辩方陈辞指梁国雄或曾在立法会会议上以口头方式作出申报,质疑控方根本未能证明他在整个涉案时段中从未申报。

惟控方指是要在立会主席认可的方式来申报,即登记在册。

在完成处理有关控方证据的法律争议后,法官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辩方表示被告梁国雄将会在今日起亲身上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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