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粤养老买房撤限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7月30日

【今日时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在广东省内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内地领取社保养老金、公积金贷款买楼已无障碍。记者获悉,广东省政府日前在回覆全国政协委员刘昕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引进人才社保及公积金」提案时表示,自今年1月广东实施新政策后,在粤外籍人员只要正常购买了社保与公积金的,均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没有内地身份证不受影响。

另悉,在外籍人士补缴社保费等方面,广东省亦明确了新老办法的续接时间点,彻底打通了外籍人士在内地领养老金的制度障碍。

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补交社保

该提案回覆称,自2008年起,广东对高层次外籍人才实行了社保、住房等多项政策便利。对普通在粤工作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按1994年的政策规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购买了社保的,方可享受内地的养老保险待遇。

但一段时间以来,外籍人士在内地购买社保的不多。在2005年、2011年,国家及广东省先后出台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社会保险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明确用人单位有聘户台港澳人员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部分外籍人士未能及时购买。

此次广东省在回覆中表示,根据该省人社厅的文件划定:2011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及外国人,统一以2011年10月15日起为线,可补缴社保后享受相应待遇。2011年10月15日以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从就业开始之月起参保缴费。对于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就在内地工作的,能否补缴之前的社保金,则属于国家事权,广东省将积极向中央反映寻求解决方案。

可用公积金在粤买楼

根据2003年国家公积金政策,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不在该项制度的保障範围之内。近年来,随着广东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广东先后在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探索放开对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回覆表示,1月实施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政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广东省工作的国(境)外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这意味着在粤的外籍人员已经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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