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建议银行独董年薪最少40万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5日

金管局建议银行独董年薪最少40万

图:金管局对独立非执董的角色、职能和专业要求等提出一系列详细指引

【今日时报讯】记者黄裕庆报道:为提升本港银行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专业能力,以加强银行的企业管治,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透过通函形式,对独立非执董的角色、职能和专业要求等提出一系列详细指引,银行需于一年内落实执行。指引列出九项标準,用于评估银行董事的独立性;又建议独立非执董的年薪最少40万港元,惟不应根据银行业绩表现向独董支付薪酬,包括银行股份。

为协助银行评估银行董事的独立性,通函列出九大标準供参考,当中包括:是否持有金融机构逾1%股份;过往曾是金融机构僱员、行政人员或董事;收取金融机构高额酬劳;与金融机构有重大的商业往来(material business relationship);直属家庭成员在独董获委任之前的三年内,曾是金融机构的管理层,或有紧密商业往来;与金融机构有紧密的家庭连繫;与金融机构存在交叉委派董事等情况,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以及在董事局服务时间超过九年等。

金管局表示,任何人如涉及上述九大标準的任何一项,不代表其独立非执董的资格会自动丧失,不过,这显示金融机构必须小心考虑,而董事局亦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採取有效措施,可辨别当中是否涉及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加以适当处理。

然而,金管局特别指出,假如任何人士被界定「与金融机构有重大的商业往来」,在正常情况之下,该名人士不应被考虑拥有「独立」性质。

通函指出,金融机构的董事局,最少需要委任一名独立非执董,及拥有会计、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行业的背景;持牌银行及被界定为拥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最少需委任两名拥有上述背景的独立非执董。

2008年爆发金融海啸之后,全球各地的金融机构被发现存在若干企业管治问题;在个别例子中,金融机构的董事局及个别独立董事,更是未能掌握机构所面对的风险,遑论协助银行管理或控制风险。为提升本港银行业独立非执董的专业能力,金管局于去年七月委任一个小组展开相关研究,并于去年12月向金管局提交研究报告;金管局随后于今年初就报告内容谘询业界意见。

上一篇:赴港投保热初步“退烧” 内地险企收复失地忙创新
下一篇:南方通信首挂一手赚2880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