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时报网讯】今年农历新年发生的旺角暴乱,两名青年涉将垃圾桶推出弥敦道马路及袭击,早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和袭警罪成。昨日被判囚21天及3个月。法庭接纳辩方申请,准许两人各以1万港元担保外出,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两名被告为厨师陈卓轩(28岁)及补习老师陈宇基(20岁) 其中陈卓轩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即今年2月9日在弥敦道抛出垃圾桶至行车线上,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导致社会安宁破坏。
辩方大律师黄志伟求情指,陈卓轩虽然获高院批准保释等候判刑,但亦被扣留了12天。至于背景报告显示正面,虽然学业成绩不太理想,但他努力工作,非游手好镕,并承诺不会再犯。至于陈宇基则被控两项袭警罪,即同日在弥敦道袭击警长蔡国威及不知名警务人员,其中一项袭警罪因未有足够证据,故早前裁定罪名不成立。
黄大状亦为陈宇基求情,指他已扣留了15天,加上袭警的力度及伤势并不是最严重,他现时仍然年轻,过往没有定罪纪录,今次事件已经受到教训,承诺不会再犯事。
主审裁判官香淑娴早前于裁决时指出,陈卓轩在众目睽睽下用暴力的双手推倒垃圾桶,使之穿越警方封锁线,是挑战警方执行法纪。他虽然有和平表达权利,但选择推垃圾桶干犯罪行,是挑衅警方维持秩序,加上毫无悔意,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
对于次被告陈宇基的袭警罪,香官指出,法庭若姑息只会徒添警方执法困难,助长袭警风气,必须判处监禁;又指他袭击警长是存在敌意,前额受伤流血亦是咎由自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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