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少年被黑布蒙头带返现场调查
香港仔惊爆小情侣堕胎并丢胎落海案。一对年仅14岁的小情侣多次偷尝「禁果」,珠胎暗结,有人疑购有堕胎药效的成药给少女服食,少女前日在后楼梯流产,男友将胎儿丢弃海中。同晚少女觉得很痛楚,由母亲陪同到玛丽医院,她才向母亲供出事情始末。警方已拘捕涉案男友,并带到华贵邨对开海旁调查。\今日时报突发组
被捕14岁少年昨日傍晚被黑布蒙头,由探员及一名亲友陪同下到华贵邨对开海旁调查。探员及少年于南堤绿径对开海边逗留约一小时后离开,其间少年曾手指海中,不排除有人用胶袋包裹胎儿,并从海旁抛进海中,警方正考虑安排蛙人打捞找寻胎儿,至于堕胎少女仍在医院深切治疗部留医。
消息称,涉事小情侣分别就读区内两间中学,少女读中三、少年读中二。两人结识后迅即发展为情侣,并于去年四月至七月期间,最少曾发生四次性行为。及至上月,少女生理出现变化,身形有异,遂告知少年怀疑已怀孕数月,有人闻讯后惊惶不知所措,其后往旺角某店购下疑有堕胎药效的「肚痛药」。于年初五(本月1日)交给少女,少女在华贵邨一单位服下,于翌日(2日)在后楼梯流产,少年闻讯赶至用胶袋包裹胎儿及带离现场。
同日晚上八时许,少女感到不适,其34岁母亲见女儿状甚痛苦,遂陪同她到玛丽医院检查。少女抵院经检查,医生发现有可疑,遂查问其母,少女卒和盘托出「堕胎」一事,其母立即在医院内报警。警方接报后,当晚在香港仔区拘捕少女的男友,案件暂列涉嫌「与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施用药物以促致堕胎」,由西区警区重案组跟进。
替28周以上堕胎可控谋杀
据资料,《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46条「施用药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堕胎」列明,如属意图促致任何女子流产(不论该女子是否怀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导致其服用任何毒药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样意图的人,可判处终身监禁及罚款。
此外,妇产科专科医生靳嘉仁表示,若胎儿已有28周属于「可存活」的胎儿,分娩后存活率极高;若进行堕胎可被控谋杀。同时,根据香港法例,24周以上胎儿已不可堕胎,任何人教唆及协助堕胎,例如购买或提供堕胎药物、提供场所以供堕胎等,均属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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