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网4月25日讯 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就明年底届满的「利润管制计划」达成新协议。新协议下,两电的准许回报年期为期15年,由2019年10月起至到2033年底,准许回报率就由目前的9.99%下调至8%。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在新协议下,电费将可下调超过百份之五,同时会控制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结余,引入更频密调整燃料价条款收费,令实际燃料成本,能适时在电费中反映,避免电力公司的燃料价格调整帐,累积大额盈余。
中电副主席阮苏少湄认为新协议合理及平衡各持份者,在新回报率下,中电的利润将减少21亿港元。港灯董事总经理尹志田表示新协议提供明确规管,消除行业过去几年不明朗因素,认为是互惠互利规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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