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网4月25日讯(记者叶汉亮)报称健身中心经理的被告林学文,涉嫌以不当销售手段向一名女学生讹称可参与免费体验计划,擅取其信用卡过数逾万元,其间更大力拍抬阻止报警,被告早前承认一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林学文(30岁)被指去年3月19日于旺角创兴广场13楼的Fighting Arts Center(简称FAC),向女事主郑嘉敏(20岁)销售健身会籍时施加不当影响。
辩方表示,被告背景良好,愿意遵从社会服务令,对事后感到后悔,还押期间已得到教训。
裁判官指,不良销售手法即使初犯都可即时监禁,但考虑到被告报告正面,已还押14天得到教训,守法意识加强,判处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下一篇::港大调查指 近九成受访者表示会庆祝母亲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