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早前区院裁定,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需向南丫海难中受伤的「南丫四号」船员梁沛生赔偿211万元。昨日港灯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其他海难责任人包括海事处处长、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等五方人士,一同分担该船员的赔偿金。
事源于区域法院接纳,南丫四号轮机员梁沛生的受伤索偿,下令港灯需向梁沛生就右肩受伤及精神创伤赔偿211万元。至昨日港灯另行向高院入稟,指港灯要求海事处处长、「南丫IV」製造商财利船厂、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港九小轮持有的公司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共五方人士需要分担梁沛生的赔偿金额。
据资料,南丫海难发生在2012年10月,事件共酿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肇事的海泰号小轮船长在2015年2月被判囚8年。而当日未依足航海安全指引的南丫四号船长被判囚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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