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案 终院质疑提供好处不求回报有违常理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5月09日

今日时报网5月9日讯 (记者梁康然报道)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收受利益「终极上诉」案今日正式开审,本案由五名终审法院法官一同处理。上诉一方在庭上力陈,本案第五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所涉及850万元,事发许仕仁上任司长之前,属于朋友间的馈赠,并有信件证明,加上许仕仁在任内不曾在公众政策上优待过某些人士,认为原审定罪裁决不稳妥。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反问称,接受巨额而毋需作任何回馈,以常识而言是否合理?行为是否被公众接纳?

本案4名被告分别为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前地产商高层郭炳江、陈鉅源,以及前港交所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四人共涉8项罪名,并就各罪名都提出上诉,而终审法院只受理案中第五项「收受利益」罪名的上诉理据。

许仕仁的代表律师蔡维邦,在庭上只作简单陈词,指该项罪名的定罪要素,分别为收钱者有公职在身,以及有人曾利用公职向付款者提供优待。但涉案款项是许仕仁履职前收取,及后许仕仁亦无优待过某种人士,认为许仕仁不应被定罪。终院常任法官霍兆刚就指,事发时社会已知许仕仁将接任司长一职,他收取利益或会违反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期望。

郭炳江的代表律师万江仪(Clare Montgomery)陈词时指,公职人数并非不能收受馈赠。如政治人物、特首候选人都可接受捐献。马道立回应称,据法例政治捐献、候选人捐献都需要公开披露,而涉案款项明显不是。

万江仪词锋一转,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需要有证据显示曾作出实际优待行为,无证据显示许仕仁与地产商之间有协议,或有优待付诸行动。但本案的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就指无需有行动证明,只要被告有「倾向优待」想法亦属犯法。万江仪又称,定罪是根据法律原则及定罪要素,并非公众感受。

马道立反问,公职人员对付款者言听计从,难道不是行为失当?政府要员接受巨额而毋需作任何回馈,以常识而言是否合理?他又称,收了钱已经会受付款人左右。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加入质疑,指官员履行职责期间,暗中收授款项及倾向某方,都被会公众认为渎职。

案件将于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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