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去年年初一旺角暴乱,有五名男子被控暴动罪,案件进入辩方案情。第三被告陈绍钧决定出庭自辩,称当日是以「公民记者」身份在场,拍摄现场状况包括被损坏的物品、冲击场面等,最后被警方压在地上拘捕时,他有表明自己没有掷砖块。辩方原定于安排在庭上播放被告当日所拍摄的短片,但法官认为毋须全数播放,决定给予辩方时间整理资料,案件押后至本月31日再讯。
上周控方完成举证后,法庭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被告杨子轩(18岁)、罗浩彦(20岁)、陈绍钧(48岁)、孙君和(27岁)、连润发(26岁)需考虑会否自辩。
18段片共逾90分钟
至昨日第三被告陈绍钧决定上庭自辩。而其余四名被告暂决定不上庭自辩。
陈绍钧称是「家庭主夫」,负责在家照顾孩子,在2014年10月起,开始拍摄各社会活动情况,至今拍摄近200个示威、游行、冲击事件,目前保存的相关短片逾2000段。部分短片曾被要求作为呈堂证供。
陈忆述,事发当日他本来一直在家,至凌晨一时左右从新闻报道得知旺角有冲突发生,遂取摄影器材前往旺角。凌晨2时15分左右到场,并开始拍摄至上午七时左右,其间共拍下18段由几秒至36分钟的短片。他称,在当日7时12分警方拘捕在场的人,他由洗衣街跑离现场时被警员拘捕。
辩方在庭上播放警方录像,被告在片中多次称自己不是暴徒,没有掷砖块。辩方又呈上警方在被告身上取下的物品,包括摄影机支架等。辩方希望在庭上播放,被告当日所拍下18段短片的共逾90分钟的全数内容,供法庭了解被告当日行为,但法庭认为没有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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