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基本法奠基人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6月11日

王叔文

1927年3月生,是新中国宪法学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第一、二届副会长,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等。

萧蔚云

1924年10月生,1985年至1999年参加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筹建、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筹建,曾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着有《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香港基本法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许崇德

1929年生,被誉为中国宪法学泰斗,曾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着有《许崇德全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宪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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