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讯】记者黄仰鹏深圳报道: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虽纳入中央的顶层设计,但如何跨越法律制度的冲突进行跨区域规划的协调,仍然需要探索。深圳大学法学副教授张淑钿九日在「纪念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法律研讨会上」表示,对于大湾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商事纠纷,粤港澳三地有必要合作建设国际法律服务和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粤港澳大湾区显着的特点。」张淑钿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应发挥「一国两制」下基本赋予港澳特区的制度和管治权力优势,发挥香港和澳门作为内地与世界「超级联繫人」的作用,借助制度多样化,实现三地更有突破性的优势互补。
张淑钿表示,经济合作一直是粤港澳合作的重点,与经济合作大步向前不同,粤港澳法律合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她更直言,由于法律冲突引发的合作困难,近年来已在多个事件中凸显,法律冲突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规划时面临的重要问题。
张淑钿表示,在长达20多年的合作中,粤港澳三地欠缺共同构建的纠纷解决机制,一直被认为是三地合作的制度缺陷而深受诟病。她认为,无论是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商事纠纷解决,还是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都有必要合作建设国际法律服务和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此举也有助于维护和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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