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港两个月发生三宗涉及气枪射击的案件,其实本港法例对枪械的管制非常严格,当中亦包括气枪。据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订明任何可发射子弹或投射物,而枪口能量超过两焦耳的气枪(包括长枪形气枪、气枪或手枪形气枪)均属枪械。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则不得管有该等枪械或弹药。如有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14年。另外,任何人除非持有经营人牌照,否则不得经营(包括製造、储存、出售或修理)枪械或弹药。如有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伤及他人可触犯罪行
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更列明,任何人无合法解释而疏忽地发射气枪,而对任何人构成危险或烦扰,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假若气枪伤及他人,更有可能触犯普通袭击或伤人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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