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港政策宣示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0月15日

中央对港政策宣示

图:习近平主席(前排左三)提醒港人,「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

2012年11月8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2014年6月10日

●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央拥有香港「全面管治权」,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特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

2014年8月3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指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首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特首普选时须符合四大原则,包括明确规定提名委员会须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同等比例,维持1200人组成,提名门槛是提委会「过半数」支持,特首候选人数目定于两至三人等。

2016年3月17日

●「十三五」规划正式公布,涉及港澳部分的内容再次单独成章,提出支持港澳提升经济竞争力,包括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融资、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港澳专章》又强调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支持香港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

2016年11月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指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準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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