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讯 (记者 梁康然报道) 青年新政梁颂恆和游蕙祯等人强闯立法会案,案件进行结案陈词。控方直指,案情「非常简单」,即是涉案人士在明知无权进入会议室后,就无视立法会主席命令,以过分武力企图闯入。其间,涉案人士令在场保安员受伤。控方强调,当日参与冲击人士是有节奏地试图撞开防线,认为事件属有预谋。而辩方的抗辩理据「荒谬得令人难以接受。」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再次重申,在事发前终审法院已颁下判词,裁定被告梁游两人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在事发期间,被告梁游两人身份并非议员,而他们的同行者也不是议员助理。虽然梁游两人一直宣称自己有权进入会议室,但不表示他们有权入内。再者,当日立法会议员梁君彦,已表明不会监督梁游两人宣誓,并下达拒绝两人进入会议厅及会议室的命令。可是涉案人士仍然以过分武力压撞执勤的立法会保安员。
控方又反驳,辩方所指的无预谋「自救」抗辩理据,指事发时保安员一直未曾向涉案人动粗,现场片段反而显示被告各人不断向保安员进逼,在会议室门外,不断压撞保安员防线,过程有人呼唤「一二、一二」作出有节奏的冲击行为。可见被告各人一真有预谋,要强行闯入立法会会议室,达到他们原有的宣誓目的。
辩方结案陈词指,梁游两人是基于人大释法才会失去立法会议员资格,但辩方认为人大释法的内容,违反本港人权法等条例,认为本案应该以永久终止聆讯方式处理。
本案被告分别为梁颂恆(30岁)、游蕙祯(25岁)、杨礼康(24岁)、锺雪莹(25岁)及张子龙(29岁),各人同被控以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名,即在2016年11月2日于立法会综合大楼2楼立法会1号会议室外进行非法集结。5名被告同时被控以一项交替控罪「企图强行进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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