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时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商人黄大海早前入稟,要求取消区诺轩于港岛区立法会补选当选资格,案件昨日进行「指示聆讯」。入稟人原定提出两项要求,分别是褫夺区诺轩议员资格,以及申请禁令阻止区诺轩宣誓,但入稟方表示基于补选结果已经刊宪,因此撤回申请宣誓禁令,但仍会向法庭申请在得出裁决后,颁发褫夺区诺轩议员资格的强制令。
入稟人黄大海(圆图)及被告区诺轩等昨天未到庭。法庭认为律政司属于本案持份者之一,律政司亦派代表出席本案。
法官周家明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推翻选举结果,认为入稟人应循《立法会条例》第73条或选举呈请方式处理。入稟方的律师回应,指被告曾提倡「自决」,又公然焚烧《基本法》有关行为涉及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属《立法会条例》第40条「提名候选人规定」範围。法庭应考虑,被告在公众眼中,是否客观上拥护《基本法》。
法官又质疑,补选结果已经刊宪,如继续入稟申请宣誓禁令是否恰当。入稟方称,认同法庭观点,决定撤回申请宣誓禁令。不过,入稟方将会修订入稟状内容,申请法庭向区诺轩发出褫夺议员资格的强制令。
法庭听取与讼各方意见后,决定将案件排期3月28日再处理,届时会研究法庭是否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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