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6年 卢建民7年 旺角暴动案中最重判刑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6月11日

梁天琦6年 卢建民7年 旺角暴动案中最重判刑

各被告由囚车押走(今日时报记者林良坚摄)

今日时报网6月11日讯(记者 梁康然)旺角暴动「祸首」梁天琦被重判即时入狱6年!同案被告卢建民更判入狱7年,成为本港历来最重刑期的暴动案例。法官彭宝琴判刑时,严斥暴徒基于对警方的偏见,向无辜者作出报复性暴力。法庭更不容将民生、政治问题诉诸暴力,各被告明知现场情况仍参与暴动,面对重判属「咎由自取」。散庭后,梁天琦代表律师在两周决定是否上诉,而卢建民代表律师表明会就刑期上诉。

法官彭宝琴判刑时指,旺角暴动属大规模暴动,对市民构成极大的人身危险。辩方却找藉口,指暴动起因有民生诉求及政治背景,并非无目的破坏行为,期望可减轻罪责。法官表明不会认辩方的解释,否则会令公众错误以为一旦对民生、政治状况感到不满,就能够诉诸暴力,因此必须作出重判。

案中首被告梁天琦与200名暴徒,在亚皆老街积极参与追打10名毫无防备的交通警员。梁天琦曾联同5人一同以用胶桶、木板等物追打警员。而其他在场警员亦被围殴,有倒地警员遭多人狂踢头部。即使有警员向天鸣枪企图制止,但暴徒仍继续进逼。事件中令两名警员分局出1%至2%的永久伤残。基于亚皆老街暴动属严重暴力事件,暴动罪量刑起点为6年,基于梁天琦无减刑理由,判囚6年。而同一事件的袭警罪判囚1年,与暴动罪同期执行。

法官指,案中第三被告卢建民所参与的砵兰街暴动,属500名暴徒的集体暴力事件。现场暴徒戴有口罩、头盔、部分人配备自製盾牌以至盔甲等,明显是有计划、有组织。在冲击警方防线前,已不断向警员飞掷杂物,令多名警察受伤。法官指事件明显是依仗人数优势,集体目无法纪行使暴力,破坏社会安宁,因此量刑起点为7年,在无减刑理由下,卢判囚7年。此判罪是本港历来最重的暴动罪刑期。

至于案中第三被告黄家驹一早认罪,加上在亚皆老街暴动初期就已被捕,参与度较浅,获认罪减刑后判囚3年半。

法官表示,旺角暴动当日本是喜庆的大年初一(2016年2月8日)。被告梁天琦、卢建民一早已在场,目睹事态变化过程,最后仍选择参加暴动,两人不认罪被重判是「咎由自取」。

散庭后,梁天琦的代表律师表示,仍需要研究判刑,梁亦称需要时间考虑,将在未来2星期内决定是否上诉。卢建民代表律师则表示,过去同类案例的刑期大概5年左右,因此必定会提出刑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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