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国:破解催收行业「污名化」,构建阳光自律体系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3月17日

随着国内消费信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催生出第三方债务催收这一新兴行业。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王贵国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债务催收行业自律的建议》,提出应当加快成立清收行业的行业协会,并推动催收立法,以此破债务催收行业「污名化」困境,实现阳光化发展。

王贵国表示,实践中,债务催收行业作为不良资产领域的「清道夫」,既能帮助债权人收回债权,又能帮助债务人挽回信用,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产业链条,因此也被誉为「债务医生」。

除此之外,该行业在开闢市场中新的经济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和政府税收、弥补公力救济缺陷、防範与化解金融信用风险、助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贡献巨大。然而,缘因催收行业立法与监管的长期缺位、行业自律规範不催收行业呈现出行为自律异化、行业竞争失序、行业饱受污名等诸多行业发展困境。

王贵国认为,必须加强催收行业自律,建立一个认可度高、功能完善的行业协会,以此承担起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职责,并从行业整体利益出发,提供最符合行业发展及兼顾多方主体利益的解决方案,以此破债务催收行业「污名化」困境,实现「阳光化」发展。

在他看来,当前催收行业存在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审批受限,行业自律机制适用範围过窄、约束效力较弱,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不健全等问题,不利于对催收行业乱象进行有效规制,行业研究和监管面临较大困难。

王贵国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放宽催收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审批,支持有资质的行业自律机构依法登记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完善的催收行业自律组织体系,从而有效遏制行业乱象;

二是强化催收行业自律约束能力,引导催收行业自律协会出台符合科学的、能实际发挥约束能力的行业自律公约和规範;

三是通过设立中国债务催收行业协会,并赋予其制定行业规约的权力,就行业的准入标準、机构资质、行为準则、业务範围、自律管理等内容做出规定;

四是加强政府部门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畅通行业协会发声渠道,引导行业协会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维护行业良好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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