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涉嫌网上发表文章,煽动市民参加维园非法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準集结」罪。裁判官陈慧敏今日(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邹幸彤罪名成立,判监15个月。其中10个月将与其他案件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个月。
36岁被告邹幸彤,被控于去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準集结。裁判官陈慧敏指,虽然《公安条例》并无订明警务处处长可以「公共衞生」为由禁止公众集会,但由于疫情大流行,法例中「公共安全」的概念涵盖多方面,包含对公众生命和健康构成的风险和威胁。
对于邹幸彤一方提出警方的拘控,限制了她言论、集会和示威自由的权利,裁判官反驳邹幸彤,指她援引的案例没有考虑疫情背景,纵使她当晚未出席集会已被捕,但当时她已经完成罪行,即在社交网站及报章上发文,因此不存在「预防性拘捕」。
裁判官表示,邹幸彤在社交媒体facebook和Twitter的贴文,以及刊于《明报》的文章,含有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的内容,又批评她辩称涉案文章主张市民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是扭曲事实,推卸责任,形容邹幸彤的说法「令人难以置信」。
裁判官又指,邹幸彤对于「坚守阵地」一词言词闪缩,态度迴避,当时「支联会」已在维园举办了31年集会,被告以支联会副主席的身份发文,「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被告于庭上的说法,明显是转移视线、抵赖事实,认为她撰写文章是另有图谋,有关行为显然通过计算和策划,目的是要尽量吸引公众注意力,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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