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500万其实不重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2月26日

中国反恐史上,又迎来了一个重磅的新制度。新疆和田出台群防群治组织反暴恐奖励办法,最高奖500万元,其单人奖励标準,是目前为止最高纪录。

不要一听500万,就发出中彩一样的惊歎。试想,假如3.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在实施前被举报,从而提前发现并化解,别说500万,奖励5000万,也不为过;假如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在策划期就被举报发现,与其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等危害相比,奖励5个亿,也不算多。

也要奖励「醒悟者」?

至于重奖的必要性,专家们和领导们早已经多番论证过了。但重磅的奖励制度,也是个反恐史上的新生事物,既然新生事物,总有一个需不断完善的过程。哪些地方,哪些条款,需要完善呢?新的反暴恐奖励办法,感觉似乎含有一个隐形前提,就是奖励举报的正义群众。假如这种感觉没有错误的话,不妨大胆假设一下,为什幺不尝试奖励一个特殊的群体--「醒悟者」,就是哪些一时被蒙蔽,误入恐怖歧途,后来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幡然悔悟,在策划期,果断自己中止犯罪,并向公安机关自首「投诚」。

做此假设理由有二,其一,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恐怖组织在策划并实施犯罪时,是极其隐蔽的,普通群众很难知情,而其内部成员,可谓一清二楚。特别对于哪些尚在策划期的恐怖成员中有心想反悔者,借鑒本港的汙点证人制度,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其罪行,「一旦上了贼船,就没有回头路可走。」当内部举报立功免罪的制度确立后,在有回头路可走时,也许情况就不一样了。

美国有个着名的《吹哨人法案》,保护并奖励内部知情人的「告密者」。受此启发,假设在制订反恐防恐奖励制度时,对哪些有心「回头是岸」内部知情人,也实行立功免罪并予以重奖。在立功免罪并重奖制度之下,极可能对暴恐组织造成分化,提高在还没造成破坏前,就可从内部攻破之机。

或可在全国铺开?

实际上,昆明恐案后,恐怖活动不再侷限于新疆等传统高发地,已经有全国扩散的架式,所以重磅奖励制度,也是否考虑在全国推广呢?

而且在除新疆以外的地方,也出现了类似成功的个案。2014年6月16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当时明确了从2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标準,没有这次和田的500万元这样的最高标。据公开报道,也就在6月下旬一名暴恐分子潜逃至深圳市,当晚即经市民举报被警方抓穫。当时警方没有透露此案更多信息,对于举报人身份以及奖励金额均进行了保密。据悉,这也是深圳警方也首次奖励涉恐线索举报人。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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