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歌法不必反应过敏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9月06日


城市智库时事评论员小组召集人 张远深

国歌是一个国家的代表,当中包含国家的组成及故事,而国歌法就是为了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进行规範而制定的法规。故对国歌法不必反应过敏。近年两地矛盾显现,本土派及反对派多利用国歌来做骚,笔者相信大家还记得国足在港比赛时,有大量滋事分子在球场奏唱国歌一刻报以嘘声及辱骂球员。香港有少数人对国歌不尊重,相关事件只是其中一幕。国歌,有关国家尊严,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理应尊重国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国歌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建议十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中。由于多名常委提出,凡是体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象徵、国家标誌、国防外交等「一国」的事宜,都要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而且《国旗法》及《国徽法》都已经列入附件三,因此《国歌法》亦应该列入。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实施,凡列于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徵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而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自治範围的法律。

同时,笔者认为要在香港本地立法,当中有好多细节要重新思量及调整,例如在内地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等规定。内地的法规要在香港推动一点都不容易,一处理不好就会换来反对派的穷追猛打,他们又会藉此大造文章高呼影响公众言论自由,因此笔者呼吁特区政府必定要就清晰定义和行为规範所立法,免得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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