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建议意义重大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2月28日





路敏盈

日前,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当中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成果,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将产生重要影响。

修宪建议意义重大

从健全法制到健全法治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宪法曾进行过四次修改,上一次是2004年,至今已过去十多年,党和国家事业又有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并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开启法治中国的新时代。

习近平主政5年多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随着十九大的召开,更进一步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全国的指导地位,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这次修宪,就是为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尤令笔者注重和讚赏的是这次修宪建议,对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变动。

「法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合法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其精神实质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以及普遍遵守;是静态意义的词,重在制度的建立。「法治」则是以法律、制度限制和制约国家权力,依法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利,形成普遍遵守法律和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状态;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与人治截然对立,奉行一系列独特的原则,如法律至上(也可表述为宪法至上,在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法律平等、司法独立等;是动态意义的词,重在治理的实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实行法制的主要标誌,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誌,则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这也就解答了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疑问。事实上,习近平在这次有关修宪建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有专门论述。他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订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範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从「法制国家」到「 法治国家」,不单是理念上的进步,也是理念的本质飞跃。由此亦可见,这次提出修宪,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确立国家反贪防腐、长治久安的政治和制度性安排,是保证我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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