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葆青
对极少数笃信 富贵需向险中求 的犯罪分子,不保留死刑立即执行的震慑,其很可能产生 反正没死刑,把牢底坐穿 的心理顽抗到底。

3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处死刑。不少网民认为 打破 贪官不死 铁律,对于威慑贪官,促进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笔者看来,这一观点也对也不对。
不对,是因为并没有所谓 贪官不死 铁律。刑法对受贿罪保留了死刑, 两高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 受贿 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的,可以判处死刑。 亿元贪官白恩培、魏鹏远的判决书,都出现了 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的表述,只是因为当事人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事实上,在中国,特别是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当下,受贿罪搞大了,是要 杀头 的。
对,是因为保留对腐败犯罪的死刑的确能发挥震慑作用。回顾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坚持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是贯穿始终的鲜明脉络。按照这一思路,不断完善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发现和惩处机制,坚定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对履行公职人员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已初步形成了完整逻辑闭环。对于履行国家公权力的人而言,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委纪委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红脸出汗 扯袖提醒 大喝一声 ,避免小错变大错;构成违纪违法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移送起诉后,根据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酌情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转终身监禁乃至死刑立即执行不等的刑罚。
以菩萨心肠,行霹雳手段 。死刑本身不是目的,应该少用慎用,但保持死刑立即执行的震慑,犯下严重贪腐罪行的人才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心怀敬畏,懂得悔罪,才不会以 死猪不怕开水烫 的态度来面对最后的审判。之所以白恩培、魏鹏远、于铁义三名 亿元贪官 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白恩培、魏鹏远 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于铁义 具有坦白、立功表现,基本退缴涉案财物 ,可以说,在最后的庭审阶段,这三人的态度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反观张中生,首先,受贿10 .4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张中生担任领导干部17年计算,平均每天要受贿近17万元,真正的日进斗金。其次,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只收大钱,10 .4亿元也就18笔,其中两笔两亿以上,7笔2000万以上,1笔1000万以上,7笔100万以上,只有1笔100万以下。再次,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十八大以后张中生仍然不收敛、不收手。2016年两会时,时任山西省委书记明确表示,某个副市长(指张中生)一人贪腐数额,比山西倒数9个贫困县一年的财政收入总和还要多。最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山西并不富裕,吕梁更是革命老区。媒体此前报道,张中生既可以让亲信经营煤矿,也可以收钱后压下黑煤矿安全事故,在煤矿整合中大搞低价收购、利益输送,加剧分配不公和贫富分化,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更关键的是,直至一审判决作出时,其仍有3 .5亿余元赃款赃物未退缴到案。显然,张中生并没有认罪悔罪,配合挽回损失。
目前,张中生案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后续发展仍有待观察。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对极少数笃信 富贵需向险中求 的犯罪分子,不保留死刑立即执行的震慑,其很可能产生 反正没死刑,把牢底坐穿 的心理顽抗到底。二是 全覆盖 零容忍 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绝不会有休止符。任何心存侥幸的人都必须打消幻想,牢记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作者系中纪委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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