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行政会议通过《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修订草案,决定修例只纳入37项罪行类别,剔除9项主要涉及商业的罪行类别,并提高了移交门槛。政府这次修订不但充分回应了各界的关注,释除了外界对于「易堕法网」的忧虑,而且有助堵塞现行法律漏洞,为受害人讨回公道,彰显法治公义,外界再没有理由阻碍修订通过。反对派政客一直将修订政治化,肆意上纲上线,作出种种捕风捉影的抹黑攻击,甚至与「台独」势力一唱一和,罔顾公义和法律,对于受害者没有一点怜悯之心,政治蒙蔽理智,理应受到谴责。
充分回应各界疑虑
由于本港与台湾没有移交逃犯的安排,导致本港少女在台湾被害案的兇手逍遥法外,公众反应强烈,事件更凸显存在多年的司法引渡漏洞。保安局建议修订法例,容许一次性个案方式适用于香港与任何未与其签订有长期移交安排的地方,既是为堵塞现时的司法漏洞,理顺移交逃犯安排,更是为了彰显法律和公义,不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对于政府修例的出发点,社会各界都表示赞同和支持。但也要看到,由于两地法制不同,尤其是有关商业类案件过去两地的判决和处理都有较大差距,令不少市民担心修订通过后容易堕入法网,因而对法例存有疑虑。
各界的关注可以理解,这次特区政府在广泛听取意见后所作出的修订,一是剔除了其中9项罪行,主要集中与公司有关的法律罪行,包括:与证券及期货交易有关的罪行;与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有关的罪行;与虚假商品说明有关的罪行等等。二是剔除3年监禁以下的罪行。同时,当局这次修订逃犯条例,亦已作出了大量维护人权的限制措施,包括不适用于政治罪行,「一罪不能两审」等等,充分回应了外界的关注和疑虑,有利于争取各界及立法会议员的支持。
反对派政治淩驾公义
一些反对派对于修例纠缠不休,甚至作出各种上纲上线的抹黑,既是不必要,也是别有用心。引渡逃犯最终须由香港法院把关,若法庭认为有关请求不符法例要求,即可拒绝,确保个案符合逃犯条例下各项证据的规定及人权保障。即是说,香港法庭负有最终把关的权力和责任。这些限制措施远较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移交安排严厉,反映特区政府对疑犯人权的重视,并且在引渡安排作出种种保障,如果这样的修订都不能令反对者满意,如果反对派对法庭的公正也存在怀疑,质疑法官会否存在所谓「政治动机」,这样恐怕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移交逃犯安排能令他们接受,也说明他们不过是为反而反。
回归以来,香港与英美等20个司法管辖区签署移交逃犯协定,并与32个司法管辖区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但由于历史等原因,有关引渡疑犯的法例,订明不适用于香港与内地其他地区之间,导致本港与台湾、澳门和内地至今仍未有一套逃犯引渡机制,不但影响两岸四地的执法,更令不少罪犯利用现时的引渡漏洞逃避刑责,令香港变成「罪犯天堂」。过去在两地没有协议之下,内地向香港移交了约200名逃犯,反观香港却没有向内地移交一名逃犯,在「一国」之内,香港竟然不能将犯人引渡回内地受审,这种漏洞与安排不但不合时宜,更是不能接受,必须及早解决。
然而,反对派不但反对一个合法合理,具有必要性、迫切性的修订,更将修订政治化、妖魔化,甚至勾连「台独」势力反对修订,说明反对派目的不是理性论政,而是有意炒作风波,藉此抹黑中央,製造恐吓,并且与「台独」势力勾肩搭背挑起风波。反对派政治淩驾公义和良知,令受害者未能沉冤得雪,尽显其冷血凉薄,这样的政客还有资格称为民意代表吗?


下一篇::充满变数的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