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变好人 制度至上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25日

记得当年在大学时,曾流行看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未来的冲击》等书,早在30多年前,托夫勒先生就预言了今天的世界,电脑全面普及,人们可在家办公,SOHO概念就是由他最先提出的,但是,智者必有一失,托夫勒先生就是没有预见到,人类跨入资讯社会以后,电信和网络诈骗会如此地氾滥和猖狂。

解决取证难成亮点

那幺是不是今天的人们,比30年前的人更坏、更想当骗子呢?显然技术日新月异,而人性其实是几千年来没有多大变化的,只是技术不断提高不断进步了,而利用高新技术犯罪的防範制度没有及时跟上,人性无罪,技术无罪,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

和传统的犯罪形式不同,网络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这种犯罪没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犯罪对象涉及面广,新技术作为一个新工具,为好人带来了生活便利,也为坏人带来了犯罪便利,砖家们称之为非接触犯罪,其蒐集证据难,打击难度大,破案技术性要求非常高。

而昨天官方出台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见,就是针对电信和网络诈骗猖獗所做的法律制度创新。在「3000元入刑」等加大打击力度等亮点之外,最大的亮点就是及时解决了蒐集证据难,这一最头痛的问题:例如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案件今后可依据嫌疑人发送诈骗资讯、拨打诈骗电话的数量定罪处罚。可以说,这是一次立法水平的提升。

法律的最高境界

可以说,新法实施以后,网络诈骗的猖狂的现象一定会有所改观,就象酒驾入刑入以后一样,据说全国酒驾现象减少三分之二以上。但是新法是否也有忽略的地方呢?诈骗犯罪和暴力犯罪不一样,其第一犯罪动机是图利,新规除重刑外,其制度设计还应该让嫌犯无利可图,即加重财产刑,加大对诈骗犯的经济处罚力度,罚款甚至是犯罪所得的数倍至十多倍,没有所得的也将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这样就可以极大程度上减少嫌犯在实施诈骗前,对犯罪非法所得的预期,从而对冲其强烈的犯罪动机。

就像十八世纪英国向澳洲运送囚犯的着名案例一样,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可以让「坏人」变好人,这是法律的最高境界,在注重惩罚诈骗的同时,怎样提倡、引导全社会诚信文化建设,这也是中国系列法律制度设计所应重点创新的地方所在。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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