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昨天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我们必须加强认识宪法,才可以更加理解宪法和基本法的关係。多位深谙宪法和基本法的讲者,均深入讲解了宪法与基本法之间的关係。特别是专程来港主讲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发表题为「国家宪法与改革开放」的演讲,强调指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只有学习好领会好宪法,正确认识把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係,才能够维护好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才能够保证「一国两制」在香港行稳致远。
没有宪法,就没有「一国」;没有宪法,更没有「两制」。中联办主任王志民说,「一国两制」得以实行、香港基本法得以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得以成立、香港能够享有高度自治权,其「根」和「源」都在于国家宪法。不必讳言,「一国两制」作为史无前例的人类政治制度史创举,难免有人未能对此全面準确认识;更莫说,有人还诉诸恶意政治操作,以致宪法和基本法的关係被忽视、被曲解、被破坏。比如竟然有说法只讲宪法和基本法的某一方面、或者将两者割裂开来甚而对立起来,这无疑都是不完整和不準确的,亦不符合香港回归以后的实际情况。所以,要始终不移地认识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就要让宪法精神在港普及起来,尤其是广泛持续地开展宪法和基本法的推广和教育,不断培育和增强香港各界正确的国家观念、民族观念、宪法观念,从而为宪法和基本法在香港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宪法和基本法到底是什幺关係?沈春耀归纳了四点来谈。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是在「一国」之内的「两制」,「一国两制」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国家宪法。第二,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宪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来源于宪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从属和派生于宪法。第三,香港回归祖国后完成了香港宪制秩序的巨大转变,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区政权架构、政治运作、法律制度、社会治理的宪制基础,两者的共同构成、共同实施是特区宪制基础和宪制秩序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徵。第四,严格依照宪制和基本法办事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巩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绝不能含糊;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绝不能允许。这些权威阐述,有助我们正确理解,加深认识。唯有全面準确认识宪法和基本法,才能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展望未来,必须继续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引领下,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样就一定能不断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也一定能加快建设国际创科中心,为香港迎来更加美好的新时代。
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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