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修例徵空置税利楼市健康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4月13日

【商报时评】修例徵空置税利楼市健康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昨开会,讨论政府建议修例徵收空置税草案,虽然现时空置税具体準则还有许多争议和值得完善之处,但空置税制定初衷是因应近年香港一手楼空置率相比以往有显着上升趋势,其目的正是为了促使发展商尽快推出已建好房屋,避免有人故意囤积、炒卖,扭曲楼市,所以政策出发点是值得支持,亦有实施必要。

港府早在去年就宣布有意向长时间未售出的一手楼单位徵收空置税,这也是作为特首林郑主推的「六大新房策」之一。今年运房局正式向立法会提交徵税草案。根据立法会文件,运房局建议订立的是《差饷(修订)条例草案》,向获发「入伙纸」达12个月而未有出售,亦未按市价出租超过六个月的一手住宅单位收取「额外差饷」(即空置税),金额为单位应课差饷租值两倍,且发展商若对空置单位作出虚假陈述或隐瞒申报,最高可被罚10万元及监禁1年。

可见,政府订明的徵税金额及罚则具有一定震慑性,应该可避免此前议论税率太低、罚则太轻,对发展商囤货行为不具打击作用的担忧。此外,徵税草案亦明确了「空置」定义,即从获发「入伙纸」后12个月内仍未售出的单位,或者未按市价出租超过6个月就会被归为「空置」;至于可能存在的漏洞,如有发展商或会为了避税就利用将空置单位出售给关联公司,俗称「左手交右手」,条例草案亦明确了此种行为仍要缴付空置税,一定程度可堵上此漏洞。

政府今次提交空置税草案经过细緻研究,充分考量、调查和收集意见,惟从目前草案来看,仍存漏洞、模糊和值得完善之处。比如是否应针对所有一手楼单位都「一刀切」将空置时限定为「12个月」,有些户型、地理位置和周围配套设施都较差的住宅单位,正常情况下,确很难在1年内售完,或某些面积较大、价格亦很高的单位相对来说买家基数较少,出售时间亦会较长,所以政府应考虑根据不同房屋情况制定不同时限,或相应延长空置宽限期,避免「误伤无辜」,损害发展商,亦可能导致最终税负转嫁给买楼市民。另目前条例草案仍存可避税漏洞和负面效应,如发展商可以延迟获取「入伙纸」,或拖慢建屋落成速度,这又会否导致香港市场私楼供应量反而减少呢?这一系列政策效应和后果政府须再仔细研究、尽量规避。

在香港楼市如此紧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目前本港整体私人住宅空置率不算高,仅处于3.7%水平,但一手楼空置率却有上升趋势,政府统计一手楼空置单位大约有9000个,创下2008年以来高位,儘管业界指其中不少单位正作出租用途,所以实际空置单位应更少,但一手楼空置率上升却说明有需要对此现象作出调控,促使发展商更快向市场推出已建好的单位,满足有上楼需要的市民。因此,空置税的初衷不应是打击发展商供应积极性,而是发挥威慑作用,驱使住宅单位都能供应给市场,政府应以此原则制定好空置税,立足长远,平衡缩小市场供求差,促进香港楼市能健康发展。

今日时报评论员 赵燕玲

【商报时评】修例徵空置税利楼市健康
【商报时评】修例徵空置税利楼市健康
上一篇:不要政治化看待修订逃犯条例
下一篇:【商报时评】携手走出去 齐推大湾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