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发起的「元旦大游行」,警方数字,维园出发时只有二千七百多人,人心思定、厌恶争拗,也可谓「大势所趋」矣。
不过,游行人数「买少见少」,所提诉求却荒谬无理如故,其中一点曰: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长毛」四人的议席是选民投票选出来的,政府「无权剥夺」云云。
反对派及刘小丽等四人搬出此点作招徕,目的无非是想拖选民落水,「拉选民裙冚自己脚」,好像政府一旦依法褫夺四人的席位,就是否定直选、否定曾经投票给四人的选民。
这当然是天大的谎言。首先,刘小丽四人的当选,无疑是部分选民投票的结果,但立法会选举是一个整体,不是「太公分猪肉」,「你选张三、我拣李四」,张三和李四就属于那一部分的选民,张三和李四要是出了事,就等于那一部分选民的权利被剥夺。这当然不是事实。
而且,不可不知的是,参选者一旦当选,不论是功能还是直选,依法都只能称之为「当选议员」而不是议员;也就是说,相关人士只是「当 选」了而已,还不是议员,只有完成了依法宣誓,才称得上是「货真价实」的议员。
而刘小丽等四人,「当选」是已经确定无疑的了,但根据全国人大「释法」对依法宣誓的定义,四人全不及格,特区政府亦已为此对四人的议员身份提出司法覆核。而根据人大「释法」特区法院必须遵从的法则,以及「梁游案例」,四人被褫夺议席已经是早晚之事矣,法院判决不可能给出任何相反的结果。
而四人的议席一旦被依法褫夺,对曾经投票给他们的选民的权利是丝毫无损的,他们的投票是有效和得到尊重的,只是四人不知好歹、不知珍惜,违法拒誓,才辜负了选民的一番心意,该被选民责骂的是他们而不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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