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滩长制”

来源:政府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19日

浙江实施“滩长制”

11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白沙村,镇级滩长、金清镇副镇长徐学武(左)、村级滩长施传红(中)与网格员陈君清一起巡查当地沿海滩涂。

浙江省借鉴“河长制”治水的经验,把海滩生态环境监管作为“河长制”的深化和向海洋的延伸,全面推行“滩长制”。根据浙江省《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底前,浙江市、县、乡(镇)级海滩实现“滩长制”全覆盖。

记者 王小川 摄

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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