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总董事会会议上,宾主大合照。
【今日时报网讯】新界总商会日前假九龙喜来登酒店举行第十二届董事会会议,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应邀作主题演讲,与约70位首长、董事及会员介绍特区政府拟议修订的《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内容。
新界总商会会长张德熙、主席王振声、会务委员会主席周骏达,副会长周华焯、何光耀、梁铁夫、齐光华、李国强、张永德,副主席黄志源、邓锦添、梁金塘、宋筠瑄、庄金宁等出席。
区志光表示有关条例是国际打击罪行及防止罪犯潜逃以规避司法制裁的惯常做法,为逃犯移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安排提供了法律框架。他强调条例草案主要是针对犯了严重罪行(不包括政治罪行)的逃犯,并非奉公守法的市民,更不是针对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有关法例修订后,香港便能在只针对有充分理据的案件及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以同一标準、互相尊重的原则,与该些未与香港签订有效长期移交协定的司法管辖区更有效地处理严重刑事罪案。修订的建议是参考了美国及加拿大相关法律下数十年行之有效的个案方式移交的安排。
他续说,建议的法例修订不会影响言论、出版、学术、新闻的自由和权利,因为特别移交安排并不涵盖合法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的行为。事实上,这些自由和权利一直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再者,现行所有《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下的人权和程序保障会维持不变,保障包括双重犯罪原则、禁止「一罪两审」的规则、政治罪行不移交、再被移交的限制、对不执行死刑的保障、申请人身保护令及申请上诉及司法覆核的权利等。
新界总商会会员均称区志光的讲解消除商界不必要的疑虑。该会表示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就《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修订,并赞成修例草案直上立法会大会早日审议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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