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商会邀陈晓峰讲法制及创科兴国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7月11日


潮商会邀陈晓峰讲法制及创科兴国

香港潮州商会第十四届青委会第十次会议,宾主大合影。

【今日时报网讯】记者吕明霞、赵叙言报道:香港潮州商会第十四届青年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日前假中总俱乐部举行。青委会主任黄进达对会务总结发言,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晓峰律师作专题演讲,主题为「青商专才抓紧『大湾区』与『互联网+』机遇、支持法治及创科兴国」。

香港潮州商会青年委员会名誉参事张俊勇,主任黄进达,副主任林秀凤、柯家洋、龚雅璇、颜丽仪,参事马清楠、蔡少洲、王林奕苹、张少鹏、高明东、陈德宁、陈志强、陈泽华,召集人黄嘉乐以及其他青委成员等约50人出席。

陈晓峰律师认为,在「大湾区」建设中,香港应发挥其金融、航运、自由贸易等多领域优势,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作为具备电脑科技与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他提出应在未来发展中提高科技利用率,加强AI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在谈及法律科技的问题时,他指出这有助于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但也不应忽略科技与法律、道德伦理之间的关係问题。他以eBRAM为例,介绍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区块链等法律科技在跨境协作与对外贸易方面的新优势。

虽然政府已停止有关《逃犯条例》的工作,但就修例本身的法律层面问题,陈晓峰进行了解读,对比修订前后条例内容的异同。他介绍道,《移交逃犯条例》自彭定康在任时期开始运行,已在港运作20多年,并不是一项新的法律。但现时的《移交逃犯条例》,在与「跟香港签订长期协议的国家」和「未跟香港签订长期协议的国家」方面做法不同,且不适用于内地和台湾、澳门,使得22年来,两岸三地的相关犯罪事宜并未通过法律处理。当前想修订的《移交逃犯条例》与之前不同的地方在于:1. 将之前「未签订长期协议」的做法看齐「签订长期协议」的做法;2. 把内地和台湾、澳门加入法规;3. 将移交条件的46条改为37条;4. 将「1年以上」改为「7年和7年以上」(「1年以上」指移交条件的46条罪行如在申请国的最高判刑不超过1年,香港将不追究过问),但「8不移交」的底线不变。

陈晓峰亦举例说明部分人士提出的「港人港审」的不合理性:「从法律角度来看,『港人港审』可行性不高。以未跟香港签订长期协议的日本为例,一个香港人在日本杀人后返回香港,该港人不被移交日本,而是在香港被检控。该案件需要香港律师、法官按照日本法律审判嫌犯,申请国所获的证据和证人需要带到香港,这些重要物证人证在此过程中无法保障不被掉包或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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