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

来源:政府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8月06日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産的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鹅不食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杂质。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茂名市俊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宗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生産的5批次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等企业生産的3批次知母(盐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産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産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産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産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産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産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産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産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産企业生産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産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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