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建立国有资産报告制度座谈会,以进一步推进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産管理情况制度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建立国有资産报告制度工作,今年以来,由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牵头,在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国资委、统计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组织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到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起草了自治区实施意见初稿,并多方面、多渠道徵求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也组织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成效。
2018年我区国有资産报告工作主要分工情况暂定为: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国有资産综合报告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资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産等两项报告的编制工作;国资委牵头负责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産专项报告的编报工作;国土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在职能範围内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産专项报告,由财政厅统一汇总上报。今年6月底,财政厅完成了全区的国有资産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并上报财政部,同时将国有企业综合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7月5日,自治区政府批示同意财政厅报送的全区国有资産报告情况。
目前,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正在抓紧吸纳各方意见,对“制定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産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倒排时间,按程序逐项推进工作,确保我区建立国有资産报告制度工作按时完成。(记者/许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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