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

来源:政府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9月16日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準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推行工商注册便利化,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实际,印发了《青海省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实施方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将进一步压缩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间,简化登记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实现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快速发展的改革目标。

据了解,简易登记简化名称登记流程,对经营範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準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在开业登记时一併填报。申请人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根据规定,现场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进行名称查询及排重, 并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实行名称核準与开业登记一次申请,一併办理。

实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对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不涉及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经营场所,自行作出承诺,并对所申报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推行审核合一制。将注册登记受理人员职责与审查核準人员职责合併,由登记机关具有登记资格的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受理、审查、核準,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準,发放营业执照。

优化登记服务方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文书,承诺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实行当场核準。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将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及时纳入监管。检查中发现申报的经营场所不实或无法取得联络的,按照相关规定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未经相关利害关係人同意取得经营场所使用权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谭梅 通讯员 张海滨)

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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