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徵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産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徵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撤销《免徵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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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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