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 谭志源
政府早前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提出有关第五届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薪酬待遇的建议,即由2018年7月1日起,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CPI(C))按年调整薪酬,以及因应2012年至2016年CPI(C)的变化,将下届特区政府有关官员的现金薪酬上调12%。有关建议提出后,财委会及社会上有不同意见,我希望藉此机会向大家阐释建议背后的原因和考量。
不调整 常秘或较局长高薪
事实上,有关建议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提出,经政府接纳后提交立法会的。独立委员会由社会不同界别的人士组成,包括法律界、工商界、教育界等。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定期检讨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官员的薪津安排,并在客观考虑一系列因素后,向政府提交建议。在这次检讨中,独立委员会认为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14年来未有调整,其实质购买力已下降了三分之一(按CPI(C)计),不单远远落后于公、私营机构高层行政人员的薪酬,且与常任秘书长的现金薪酬(不包括附带福利)相差越来越少。如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继续不获调整,估计常任秘书长的现金薪酬有可能于约三年后高于局长。与此同时,独立委员会亦注意到有志出任政治委任官员的人士一般也不会以薪酬待遇为其首要考虑,加上目前环球与本地的经济前景并不明朗。经小心平衡各项因素后,独立委员会认为根据2012年至2016年CPI(C)的增幅(而不是2002年至2016年)来调整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机制加薪幅度远比议员小
至于独立委员会提出由下届政府开始,设立机制以CPI(C)的变动按年调整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考虑到自1995年起,立法会议员的薪酬一直也是按同样的客观及具透明度的机制调整。事实上,独立委员会曾在2008年及2012年因应其他客观因素,建议立法会议员的薪津除了一贯按年以CPI(C)调整以外,再分别上调15%及10%,并获得议员接受。因此,立法会议员在2002年至2016年期间,现金薪酬共上调了67.4%,而同期CPI(C)的增幅仅为32.3%。
调整不适用于现届官员
在财委会进行讨论期间,有议员集中评论现届政府的表现,亦有议员针对个别政治委任官员作出批评。其实,政府向财委会提出的建议,并不适用于本届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员。由本届政府提出下届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员薪酬待遇调整建议,是行之有效的做法,目的是为下届政府组班提供较清晰的薪酬参考,有利下任行政长官筹组其政治委任团队。
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是经过审慎和详细的研究作出的,合理合情。我期望财委会能够支持并通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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