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想
高铁「一地两检」方案日前出炉,在社会上引起激烈的讨论,综观各式意见,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法律上的争议,二是假设性议题的质疑。应该说,在基本法制订的过程,无人可以预料到会出现「一地两检」的问题及其法律安排,大家如果有不同的法律观点,乃正常不过的事情,相关争议的解决,自可交由法律途径去处理。至于种种假设性议题的质疑,则是以否定整个「一地两检」而非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当中不乏危言耸听及恐吓,这种态度极不可取,须知,高铁「一地两检」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乘客方便」,港人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主要是香港的需要,道理非常显浅。应该警惕的,是不能让一些心存偏见的人,因为自己不需要,不想要,就拖着大部分港人一同失去享受高铁便捷的机会,阻碍高铁发挥效益,若让这些人得逞,香港绝对要吃大亏。
一地两检具法理依据
高铁「一地两检」涉及繁复的法律问题,围绕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社会上已经展开辩论。例如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指,政府现时提出的高铁「一地两检」方案,是在符合基本法下,一个创新和变通的做法,而法律都是为社会和市民服务,应与时俱进,现时透过基本法第20条落实「一地两检」,过程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及经本地立法实施,更能体现本港的高度自治权,确保本港立法机关有足够权力通过相关法律。而对「泛民」来说,则根据基本法第18条,认为在香港境内有一处地方实施内地法律,让内地执法人员全面执行内地法律,不受香港司法管辖权限制,就是「违反」基本法,成为破坏「一国两制」的缺口。
上述争议,涉及对基本法的不同理解,需要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目前已有市民就政府方案提出司法覆核,这个争议完全可以由法律途径解决,大家静观结果就是。惟「一地两检」方案设计,历时颇长,相信有稳健的法理基础政府才会推出,司法覆核过关的可能性极大。
说完法律,再讲假设性议题。「泛民」先将「一地两检」方案污蔑为「割地卖港」,将方案中租予内地的口岸区诬称为「租界」,此一言论背后,其实散发的是「港独」思维。基本法第7条清楚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香港又是国家的一部分,因此「割地」、「租界」之说可谓荒谬绝伦,「泛民」早前提到「一地两检」时,句句不离要「捍卫基本法」,这时候怎幺不把基本法放眼里了,不是自打嘴巴是什幺?
泛民自己吓自己
或许自知被看破手脚,「泛民」近日将主攻方向放在「人身安全失保障论」上,什幺「港人会误堕法网」、「行近高铁站会被带返内地」等说法纷纷出炉,说得好不吓人,却全部经不起推敲。说一千道一万,身正不怕影斜,只要市民奉公守法而非心中有鬼,就没必要对「一地两检」这个便民利民的措施担惊受怕。须指出的是,提出相关质疑的,不少是未曾或无意踏入内地的人士,反映出他们对内地信心不足,同时亦说明他们对内地实际情况的无知,是「自己吓自己」。很简单,现时在广东省长期居住、工作及升学等的香港人已超过52万人,每日都有数十万人次进出内地,为何他们不担心会「误堕内地法网」?他们的亲身经历,说服力难道不比那些从未去过内地的人强吗?除非心中有鬼,正常人都不会视「一地两检」为洪水猛兽。市民可不能被那些心怀鬼胎的人骗了。
香港社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一地两检」若在立法会不获通过,还可以通过寻求人大释法,让香港得以实施,这其实毫无必要。综观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动用释法权,只有两次是主动进行,涉及的都是关乎「一国」的大是大非问题,「一地两检」主要是为了方便港人,利好香港,如果香港社会硬是不肯接受现实,作出决断认为可以「宁愿不要经济效益和交通方便」,也不要「一地两检」,中央和特区政府应该予以尊重,犯不着为这点事情,去寻求人大释法,毕竟香港未来的发展要靠自己,本港提出的支援要求,中央固然能帮就帮,却用不着凡事一手包办,费心做事反被攻击是「中央对香港的惊天大阴谋」,这是吃力不讨好,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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