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不宜作首付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29日

香港华人革新协会副会长 文满林

听闻积金局正研究容许首次置业人士在退休前,动用强积金户口内累算权益以支付首期。政府为了让市民置业可谓想尽办法,扭尽六壬,只是有些办法和措施未必起到作用,甚至带来反效果,值得慎重考虑。

恐影响退休后生活

动用强积金作为首置支付首期政策,不能随便实施。自2000年开始实施强积金计划,至今只有17年光景,全港有近270多万户员纳入强积金行列。至目前为止,全港强积金户口平均结余约18万元。当下高企楼价之首期支付,以楼价一成计算,一个普通的300多平方尺单位,起码要400多万元,即使支付一成首期,也得要40万元以上。退一步说,即使选购政府提供的「白居二」或「绿置居」低于市面楼价之七八折计算,也得要30万元成为首期支付金额。以平均只有18万元结余款项强积金作为首期,还是远远不够的。当然,对于一些高薪的户员来说,强积金累积可能超过20万甚至30万元,或许可以仅够首期支付。

问题是,将十数年供款的强积金提取出来用作置业首期支付之后,未来的日子又如何?一要考虑的是,还有多少年就要退休?二是退休后,没有工作及收入,还要面对供楼期未满的情况,该如何「了结」?

置业人士多以供款为主,年期有长有短,短则10年15年,长则20年或以上。供款年期越短,供款当然越多,年期越长,每月供款则较少。就以15年供款期为例,每月供款3万元。若月薪达3万元以上者,以一个三人家庭有两人出去工作计。收入或有5万元已属不俗。除了供楼3万元,还有2万元作为整个家庭开支。但若遇有意外,有一人失业,问题就大了。希望在15年供楼期内,家庭不出意外就平安大吉,多谢上帝,谁能保证15年一个家庭不会有问题?

其次是,提前动用强积金,作供楼首期支付,在职时有稳定收入,还能应付每月3万元供款。一旦退休后,楼价还未供满,这才是最大问题。尤其是一些月入只有万多2万元的劳工阶层。平时已经没有多少储蓄,一旦退休,就手停口停,根本没有丝毫余钱用作供款,到时该怎幺办?结局只有两个:一就是断供遭银行收楼,一就是流落街头。出现这种情况下,政府究竟要不要出手相助?

违背强积金原意

为了圆置业梦,必须要考虑两个前提,一是自己的年岁;二是自己及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及供楼的负担能力。以一个40岁的强积金供款者为例,工作至65岁退休,在职尚有25年,月入有3万元以上者,倒是值得考虑这种计划。若年纪已超过50岁,只余15年就要退休,就应认真考虑和盘算,值不值得将强积金供款结余全数拿出来作为置业首期支付。上了车,还得要担心在15年内一家平安无事,否则,就会产生不少预算不到的后果。至于50多岁至60岁的户员,更无谓实行将强积金拿出来作首期支付这种计划,除非本身能储蓄拥有二三百万则属例外,否则会带来无穷无尽的苦果。

推行强积金的原意,是让广大劳工阶层每个月供款百分之五,用作退休后一点生活保障,免致手停口停。若将此原意扭曲,改作上车置业首付,将来退休还有什幺余钱呢?这种计划研究一下尚无伤大雅,若推行则要慎重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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