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程证谁管取决在主权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2月17日


作者:郑赤琰

不研究中国内地和香港人流议题者,一般都不知道中国政府自港九新界落入英国管治后,无论是清代、民国,到共和国,都坚持一致的政策,不承认港人的「英国国籍」的身份,尽管英帝国国民的身份名称随时代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中国不承认港人英籍身份

例如由「英属土居民」(British Subjects)变为「英国民(海外)」(British National-Overseas),但一律都被当成中国的「国民」。本来没有洋人入侵前,中国的「国民」在「普天之下皆皇土也」的领土概念下,在领土下的人民自然是「居民」,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是列强入侵后,国人到了欧洲殖民地后被当成外国的「居民」,于是「双重国籍」的问题应运而生,清廷末年便须面对这个问题,例如移居到新加坡的国民谁属?迫使代表清廷外交官的黄遵宪便向朝廷建议向这批国人发出「同胞证明书」,接着为了要在「国民」问题上和欧美接轨,也在1908年草拟了「国籍法」(Nationality Law)。

1911年清代结束,民国取而代之,原有清廷未正式订立的「国籍法」,也要到1927年才由国民政府正式订立。在这改朝换代的前后,港人的「英国民」身份都得不到中国政府的承认,1949年共和国取代国民政府。这国策仍旧坚持,在九七主权回归前如此,在「一国两制」下也仍旧如此。即由黄遵宪开始使用的「同胞证明书」经易名后,成为「回乡证」,一直被使用,这做法可否定国人的外国身份,对港胞来说,九七前任何国人任何时候使用「英属土居民」(BDTC)的证件申请入境内地都不被接受,只能用「回乡证」回国。因为中国历代政府持续不承认英国民身份返回内地,只能用中国发出的「回乡证」。这也就强有力地表达了中国政府不承认香港三条条约为有效的证明,任何人持「回乡证」回内地便得受中国法律管治,哪怕他持有「BDTC」,正如刘青山一案,他被内地政府扣留,英国会议员在国会向英外长提问为何不向中国政府交涉,英外长的答覆是刘持「回乡证」回内地,「BDTC」因此在刘身上没效,因为他持「回乡证」等同他自认是中国国民。后来「BDTC」改为「BNO」,只要在中国领土内,都得受中国法律管辖,九七后,持BNO的港人只能在海外才能要求英政府庇护。

港无权过问单程证名单

上面说了过去这段港人国籍身份的历史,不外乎要说明香港九龙新界在港英时代存在的主权问题,英国自认拥有所谓主权,但中国不承认。双方各自有坚持,但一旦涉及港人在两地往来时,英国也拗不过中国,除了上述「回乡证」的身份确认外,自1945年战后出现大批国人由内地涌来港九新界,港英政府怕本港不胜负荷,人口急速增长,和中国政府达成协议,每天由内地政府设定发予150至180人「单程证」来港,港府不得拒绝,至于这设定人口的身份问题也只能由中国政府确定,港英政府无权过问,只能收,不能不收。为什幺英国政府如此被动?不但港九「割让」条约对华无效,更重要的是新界属「租借地」,只有行政权,没有主权。主权在华,中国国民在其国家领土内有权涉足其中,英廷无权Say No!

另一个事件发生在1950年代初,在台的国民党当局曾通过联合国难民机构(UNHCR 联国难民专员公署)企图把进港的内地「来客」当成「难民」由联合国处理安置他们到海外定居,经联合国的一个特设的难民调查委员会展开听证发现:内地「来客」抵港不符合国际难民法的条件,因为难民法规定:第一难民必须逃出其国家领土主权之外;其次必须居于人身受害或怕受害。调查委员会由英国一位资深最高法院法官Combro主持,他指出内地抵港「来客」不符合难民资格,因为对于他们是否已离开中国领土有争议,结果判「来客」非难民。由此国际案例,可见联合国也不认为港九新界不是中国主权拥有的领土。

由上所述,香港主权回归后已20年,今天仍有人在质疑特区政府为何在内地「来客」所持的「单程证」问题上没权过问?为何只能由内地政府确认「名单」?道理很简单,港英时代没过问权是因为没主权,九七后实行「一国两制」,香港仍然没有主权,所以无权过问!否则主张「港独」一帮更有藉口说香港已有主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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