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必须立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5月03日

音乐堂慈善基金会创会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高松杰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日前举行逾9小时的公听会,听取公众及团体代表对《国歌法》立法的意见。在逾百出席人士当中,约80%人支持立法。

笔者小时候经常问家人:我们是中国人,为什幺要唱英国的国歌?这全因当时香港仍在英国殖民管治之下。但香港主权回归后,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特别行政区,在官式场合中一定会奏《义勇军进行曲》,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这是天经地义的。

近年有人将情绪发洩在国歌上,包括嘘国歌,这实在是极不尊重的行为,除了不尊重国家,连自己也不尊重,可别忘记我们是中国人。反之作为国民,第一,我为自己中国人的身份感到自豪,每当奏起国歌亦会感到光荣,因此对《国歌法》立法也表示认同,因为国民尊重国歌绝对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公民责任。

在任何国家中,国歌都不容许被人侮辱,不论那是什幺国籍的人。若有人用语言和行为对某国不尊重,令那个国家形象和声誉受损,全世界都不会接受。笔者举一些生活例子,较为熟悉的是奥林匹克运动会和世界盃,从电视所见,竞技的各支队伍及支持者都是彼此尊重。他们一般会在奏国歌时肃立致敬,有的默唱或放声高唱国歌,我们甚少会看见任何不尊重的行为出现。尊重国家象徵的国旗、国徽、国歌等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义务,保护国家、尊重国家更是人人有责,而设立《国歌法》将会有助加强市民的国家意识和爱国心。

是次法例明显是针对一些「知法犯法者」。谚语云:「平生不作亏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只有爱犯法的人才会害怕立法,平常市民根本不会害怕。反对的朋友不应过分忧虑,不应过分扭曲及炒作,煽动他人对《国歌法》产生误解,令社会矛盾加剧。政府已制订出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合适法例,清晰列出法律条文,也明确指出哪些是违规的行为,让公众明白。若市民担心及有疑问的话,可以向当局提出。同时政府亦应多作宣传,特别是用一些图像去向市民简单解说,让市民更易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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