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大教授戴耀廷在台鼓吹「港独」言论遭各方谴责,可是却仅限于口诛笔伐,毫发无损的戴耀廷非但了无悔意,而且还纠众游行,抗议言论自由遭打压。此情此景,令人愤慨不已。
「播独」事件后,有人提出港大应辞退戴耀廷,不能任他在教席上荼毒下一代。可是,戴耀廷并没有被判刑,学生、教职员中的黄丝带均以言论自由为名支持他,校方要在他头上动土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只有寄望「佔中」一案早日审结,戴耀廷被判罪成,就可以师出有名,褫夺他的教席。
令人难以释怀的是,「佔中」事件过去这幺久,法庭为什幺迟迟不判决?「佔中」绝对是一件影响深远的大案,应好好善后,才能稳定社会。既然如此,就不能拖延,即使有多少案件积压,也要优先处理此案,以安定人心,为市民讨个公道。不然,像现在这样,任由主事者招摇过市,继续搞风搞雨,难免让人觉得有纵容之嫌。
戴耀廷此次公然「播独」,还在于二十三条未曾立法,分裂国家的行为没有法例条文约束禁绝。不然的话,戴耀廷岂敢跑到台湾与「台独」分子在一起?岂敢有「港独」的言行?更不可能肆无忌惮地在事后游行抗议言论自由遭打压。有鑒于此,益发觉得二十三条有必要立法,特区政府必须履行宪制责任。
章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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