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独立毋庸置疑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6月25日

香港司法独立毋庸置疑

香港大学法律系客座教授 Richard Cullen

最近,梁天琦因暴动罪成被判囚6年,同案被告卢建民被判7年监禁。

这些控罪和判决都与2016年2月8日晚发生的旺角暴动有关。这些被告均聘用了资深老练的大律师为他们辩护,高等法院陪审团历经54天才将他们定罪。

判决结果公布后,出现了一些抗议刑罚「过重」的声音。抗议者重为本土民主前线前召集人梁天琦叫屈。巧合的是,这些抗议之人竟然没有一人费功夫去提旺角暴乱时在场交警的英勇表现。人数上远低于暴徒的交警用最少的武力控制住了暴乱的局面,多名警员也因此负伤。

前港督彭定康是抗议者之一。彭定康声称,《公安条例》被利用来重判「泛民」和其他社运人士,这令其失望。《公安条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上世纪60年代由港英政府通过的,该法律给予了香港员警在暴乱时期的特别权力。香港临近回归时,《公安条例》赋予警方的部分权力被削弱。香港临时立法会于1997年将这些修改还原。

彭定康并非是首次指控香港司法被政治利用了。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Grenville Cross)此前回应过彭定康的相关说法。江乐士称「彭定康深知香港的司法极为独立,在全亚洲甚至全球都广受好评。如果他冷静下来,他可能会希望撤回对香港司法的诽谤,反过来肯定香港司法在维护香港法治上起到的重要作用。」然而,从彭定康最近的言论来看,他完全没有听取江乐士的建议,这实令人遗憾。

彭定康在讨论梁天琦案时还对暴动等法律词彙的定义咬文嚼字。同数百万香港居民一样,当年我通过电视直播观看了旺角暴动的全程。暴动地点临近我所住之地,暴动持续了数小时之久,场面令人触目惊心。谁要是认为当晚发生的不是暴动,我只能送其愚蠢二字。在定义词彙上咬文嚼字并不能否定旺角暴动的性质。

在处理旺角暴动案件时,香港司法界体现了明显的专业性。香港司法界人士深谙惩罚和震慑是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关键的两大要素,这两大要素的重要性体现在它们关係公共秩序的维护,为遵纪守法的大多数人维持秩序。我们都有在公共场所免受恐惧的基本权利,因此我们期望法院担当一个重大的角色去捍卫这一基本权利。

西奥多.达林普尔(Theodore Dalrymple)是已退休的英国监狱精神病学家安东尼.丹尼尔斯的笔名。达林普尔可以说是自乔治.奥威尔以来描写英国社会和政治状况的最优秀的作者。他深刻地揭露了英国(和法国)刑事司法系统中的糟糕体制漏洞,他的直接临床经验为他的写作提供了绝佳的素材和灵感。他写过一个有关穆斯林恐怖分子切尔菲(Cheurfi)的故事,这名杀人犯多年来犯下无数的暴力罪行,但都获得假释,直到2016年他才因杀死一名警员被拘禁。达林普尔称,切尔菲这样的人总是将自己视作受害者,而不是犯罪者。

有效的刑事司法制度的好处不言而喻,比如你用谷歌搜索「香港最不安全的地区」几乎不会有什幺结果,但是搜索「伦敦最不安全的地区」,有关伦敦郊区刀枪、抢劫、强姦、暴力抢劫等危险的内容却多到数不胜数。

我们真的十分幸运,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完整且公正,并不像英国的那样失灵(但彭定康却似乎要我们学英国那套失灵的司法制度)。香港的法官明白他们在维护香港作为全球最安全大城市之一的地位上,发挥着不偏不袒的重要作用。

(转自《中国日报》香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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