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不能创造民主社会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8月30日

「港独」不能创造民主社会

立法会议员联署谴责FCC协助陈浩天宣传「港独」。

顾明仁

近日香港社会最瞩目的议题是「港独」和言论自由的问题。「港独」在本土是否有市场相信大部分市民都心裏有数。香港要依靠国家的支援才会有将来,这是不争的事实。日常民生食物、社会发展资源,以至交通运输都要靠内地支援,自己不能自给自足,因此独立的因素是百分百不可能存在。

「港独」不能带来民主

有些人说新加坡都可以,为何香港不可以?说这句话的人可能对我们的历史和民族发展缺乏深层次的认识。所谓血浓于水,切肉不离皮,唇齿相依是5000多年来维繫中华民族的直接因素,绝对不可能无缘无故因一小撮人而分裂。「港独」的鼓吹者缺乏具体的「治国蓝图」,管治组织架构、民生教育、经济发展、国防外交等计划都欠奉,只提出为了要有民主而独立;这只是反映出当事人的愚昧无知。当整体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繁荣,人民普遍接受教育令文盲减少,整体社会素质提升,懂得互相尊重包容而非排斥打压,容许把大众关注的不同社会议题于议会中讨论,求同存异,这才会有民主社会的存在。口口声声说要民主而缺乏具体方案去维护民主社会的建立和生存,无异于癡人说梦话。

我们崇尚法治,既然特区政府已经把鼓吹「港独」的团体定性为非法组织,便应该尽速修订社团条例,使自称为「港独分子」的人也和自称为三合会分子的人一样定为犯上刑事罪行。另方面,也要研究为何有青年人会有这样的思想,调节社会政策,对癥下药。有人说得民心者得天下,政府在施政上得民心,就无惧于「港独」?

港台不播「港独」演讲

香港电台不直播某人于中环某会所的香港独立演讲被指责为妨碍言论自由。个人对此有不同看法。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当一个人的言论对一个社会或政权可能产生某种程度的冲击,他的言论是应该受到某程度的规管的。我们有人权,但如果我们做出伤害市民安全的行为,便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这也违反人权?言论自由在香港被无限放大到海阔天空任鸟飞,只要不能畅所欲言便扣帽子说是妨碍言论自由。然而,联合国大会于1976年3月23日通过国际人权公约(UDHR),其中第十九章说明何谓言论自由及修订说明了自由附带的特别责任,表示自由是受到某程度的限制的,例如需要保卫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社会卫生或道德等。此外,依据冒犯原理 (Offensive Principle) ,任何令社会人士感到被冒犯的言论亦应该被禁制。如此看来,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香港电台作为香港政府的喉舌,理当依照政策办事,不直播被定性为非法的演说。况且,该台在其他节目也容许市民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何来妨碍言论自由?

个人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可以理性看待事情,接受政治现实及参与具建设性的讨论,这才是成熟民主社会应有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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