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凯迪村选被DQ很合理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12月09日

朱凯迪村选被DQ很合理

朱凯迪,资料图片

郑赤琰

在核定新界村代表候选人资格时,选举主任给了朱凯迪充分的机会去澄清自己对「港独」与「自决」的立场,接二连三去信给朱,要他明确表明。选举主任所要的,其实很直截了当,朱只须表明自己并不支持「港独」,也不主张任何形式的「自决」,甚至还可以进一步澄清,他过去虽曾在不同的场合公开参与其他组织的「联署」,宣称港人有权决定包括「主权」之内的香港前途,「必定捍卫『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这联署是刘小丽早前被取消立法会九龙西补选提名资格的根据之一),但所有这些「联署」已成「过去」或是自己「未成熟的想法」,现在已经放弃,今后也不会有这种主张,还会坚守自己在立法会宣誓效忠基本法的立场。任何人只要看到朱过去有过这幺多次「联署」,伙同其他人宣称要「自决」,都会思疑他为什幺还能在立法会而不被DQ,作为监管选举条例的选举主任,去信给朱给他一个机会澄清自己,那是很厚待朱、很民主的表现,否则他便有包庇「港独」之嫌。

但朱不作澄清,反而在其与选举主任沟通的文字中,倒打一耙,指控选举主任如此提问有违基本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超出选举条例的要求。朱还争辩说:他不反对别人以「和平」的方法去主张「港独」。

在此,大家有必要认清朱所言只是狡辩。

言论自由有限制

首先得指出的一点是,朱以为,联合国的人权公约规定人的言论自由可以无所不包,无拘无束,也无法律可加以禁止。如果他的观点正确,世界上也就没有言论自由的法律规範了!事实恰巧相反,别的不说,单是涉及种族与宗教歧视的法律,便不容任何人发表对他人宗教信仰与种族优劣的言论,否则便会被处以刑责。全世界有多不胜数的种族关係紧张的国家,都制订了严控自由言论的法律条文,像美国或英国也不例外。至于非洲与亚洲更是因为种族关係很敏感,有关种族的言论也有机会获罪。至于主权分裂的问题,在政治上非常严重。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哪怕是败于鸦片战争而被英帝国主义侵佔长达一个半世纪,但邓小平一句话要恢复行使主权,英首相戴卓尔夫人也要哑然奉还,因为英国不走便要来个武力解决。可见香港领土主权属于中国,连英国也不得不承认!香港作为曾是殖民地的「国耻」,讨论「港独」与「自决」是非常敏感的政治问题,如此极之敏感的政治不可能任由讨论,否则便引爆争议,以至暴力冲突。正如种族问题敏感一样,究之国际经验,主权分裂导致战争是常态。

朱欲拉他人下水以自救

其次说到选举主任要求他「反对他人港独」的问题,选举主任去信要他澄清自己有无「港独」与「自决」的主张,并无问到他是否支持他人「港独」或「自决」。

朱却以为拉他人下水可以自救,岂不知自己主张「港独」或「自决」已属不法,串联或支持他人更无合理合法的基础,何况朱既然想选举村代表,这是一个公职,有重大的越法危险,选举主任在法理上理应向公众负责,要查明他有无分裂主权的意向,这正是选举主任的责任,而不是无端问人有无主张「港独」或「自决」。因此,朱指选举主任无权过问他的「港独」或「自决」主张,实是强词夺理。

再其次,朱还辩驳说,他只是参选村代表,是一个很低层次的公职,并说基本法没写明村代表一定要效忠基本法,没写明村代表不可分裂国家主权,因此反驳选举主任越权,还笨到自愿扯上他的立法会议员身份,说他自己参选立法会议员时已有上述的「联署」,在政纲上也写明港人有权决定包括「主权」在内的香港前途。他以为这辩驳可以为他这次参选开脱,事实恰好相反,今次他不向选举主任澄清,还造成被DQ的事实,而且是因为其主张「港独」与「自决」的问题。这一来,如果立法会有人提出DQ他的议员资格,他的宣誓过关,也不能证明他真的效忠基本法,反而可被指发假誓。会不会如此?就要看法庭怎样去判了。有了先前梁游两个个案,朱凶多吉少,当可预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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