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订立国歌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1月09日

香港菁英会主席庄家彬

政府计划明年初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草案。根据媒体报道,有立法会议员关注草案提出在立法会议员宣誓就任前播放国歌,会成为整个宣誓仪式的一部分。笔者认为,立法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宜早不宜迟,至于部分人士提出的关注,都是技术性问题,绝不影响香港作为国家特区,应该承担的宪制责任。

应承担宪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根据国家宪法中关于义勇军进行曲(国歌)的条款,制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使用的全国性法律,法案内容包括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政治宣传或教育普及,以及违反该法的后果。审议法案时,文件指出,「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祖国、尊崇国歌,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国歌不规範、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準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于2017年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今年3月16日,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文件,该文件披露,草案的建议内容中,订明应由行政长官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列明奏唱时出席者须肃立庄重、中小学生须学唱及了解国歌历史、持牌电视台及电台须按牌照条款播放政府宣传国歌的宣传片和声带,以及禁止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禁止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不得将国歌用于商业用途等行为,同时规定,违法者即属犯罪行为,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不宜杯弓蛇影

直到最近,有消息指国歌法明年初会提交立法会首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近日频频约见政党「摸底」解画,简介草案内容,其中「泛民」最为关注政府提出于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前播放国歌,担心有关环节会否成为宣誓仪式的一部分,若在播放国歌时表现不敬,会否成为被DQ理由。

笔者认为,订立国歌法,是我们的宪制性责任,宜早不宜迟。至于有人对草案内容提出关注,都是技术性问题。事实上,当局亦曾解释,国歌法的全国性法律规定在特定场合要奏国歌,包括宣誓之前,因此国歌法本地立法亦要有相应规定。

笔者相信,国歌法目的是要确保在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时,会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创作自由等,完全无关。至于「泛民」议员的关注,只要心无「杂念」,对国歌给予应有尊重,又何必杯弓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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