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副主席 张国钧
2019年区议会选举充斥着选举不公及暴力揽炒,相信不少市民都感到震惊及愤怒。同样令人失望及遗憾的,相信是负责选举事务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选举管理委员会及选举事务处,对于整场选举活动中所出现的暴力揽炒,建制候选人面对的攻击及起底,以至办事处及街站被破坏及围堵等情况,除口头谴责之外,并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加以阻止,遑论捉拿及检控违法者。儘管民建联多次向选管会投诉,更提交证据,但选管会只懂建议「向警方报案」。我们固然会向警方报案,但在维护选举公正及防止暴力揽炒方面,难道选管会真的没有任何角色可言?
切实防止暴力揽炒
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选管会现正谘询的「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应当纠正过去错误的轻忽态度,认真维护选举公正,防止暴力揽炒的选举文化。但再次令人失望的是,这份选举指引继续没有任何针对性建议。所以,儘管我们甚少就政府部门及机构的文件评分,但不禁要对这份选举指引作出最严厉的评语,以10分为满分,我们会给予1分。
首先,这份指引继续保留过时的人手派发选票、划线及点票方式,无视区议会出现被冒认投票及不寻常地重複排队的混乱,亦没有重点解决多达2万宗点票投诉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引入电子派发选票及点票的方法、明确统一在票站设立「关爱通道」,让长者及孕妇等有特别需要的选民使用,以及设置CCTV录影排队和分流情况,阻吓故意多次排队的行为。
选管会未能有效防止选举揽炒之余,还引发另一场争议,就是有意扩大候选人的定义。由于选举指引对「候选人的定义」新增一段论述,指参与政党或团体的「内部遴选」,或会被视为「公开宣布有意参选」。儘管选管会解释有关定义,没有改变现有法例,但却令人质疑管理选举的官员究竟是否熟悉本港的政治及选举文化?
不应干涉内部遴选
稍对政治有认识的人都知道,政党进行遴选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让党员参选,当局不应混淆概念,单凭参与「内部遴选」的行为就断定其「公开宣布有意参选」。加上网上及传媒报道政党或团体「内部遴选」的新闻,往往并非事实的陈述,甚至是假新闻,当局怎能单凭这些报道或消息,判断某人参与「内部遴选」就是「公开宣布有意参选」?此举不单干预政党内部培训政治人才,亦会导致执法不公的现象出现。
我们认为,旧有对候选人的定义一直行之有效且被市民广泛接纳,当局应尊重民意,继续沿用,而过往的选举没有人曾因参与内部遴选而被视为候选人,选举指引便应写明,参与政党内部遴选,不论该政党或团体或个人有否主动公布,或传媒有否报道,均不会因此而被视为「公开有意参选」。
这份选举指引其实尚有不少「甩漏」,因篇幅所限,未能详论,但仍要补充一句忠告,选管会的基本职责是管理选举公平及有序地进行,故不应轻视及放任揽炒的选举文化,至于政党的内部运作,则不应插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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